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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園噁男搭公車鎖定國中生「包人磨蹭」 強制猥褻下場曝光

2026-02-26

【Lai傳媒、記者爆料網/莫沛宇/台北報導】桃園市1名從事椅子組裝工作的男子董遠哲,去(2025)年2月間搭乘公車時,利用車內人潮擁擠,竟大膽鎖定1名穿著國中制服外套少女,緊貼其背後以生殖器頻繁碰觸磨蹭直至射精。少女到校後驚覺外套「黏黏的」,嚇得告知父母報警,其父甚至為保護女兒連續陪同搭車1周。該案經桃園地院一審判處3年4月,董男不服上訴,台灣高等法院今日(26日)撤銷原判決刑度部分,改判3年2月徒刑。

台灣高等法院。由 Yu tptw - 自己的作品, CC BY-SA 4.0, https://commons.wikimedia.org/w/index.php?curid=125387456
台灣高等法院。( CC BY-SA 4.0, https://commons.wikimedia.org/w/index.php?curid=125387456)
 

判決指出,董遠哲已有多次利用公車擁擠空間,隨機挑選女性發洩的惡行。2025年2月18日清晨6時50分,董男再度鎖定受害少女,藉由人潮掩護站在其後方進行猥褻。少女事後向法官泣訴,當時感覺身體被董男「包住」,即便想閃躲也「躲不開」,直到抵達桃園監理站董男下車後,她才鬆了一口氣,卻在學校發現外套沾染不明黏稠液體。

這起事件對少女造成極大心理陰影,其父母為了確保女兒安全,由父親陪同搭車1周,且即便到了兩周後,少女只要在車上看到長相與董男相似的人,都會恐懼到改搭下一班車或刻意躲避。

董男在偵查中坦承犯行,並主動供出曾在2020年及2024年底,以相同手法侵犯另外2名女子。律師在審理期間,曾主張董男已自行就醫治療身體衝動,請求依刑法「情堪憫恕」條款減刑,但桃園地院認為其行為嚴重侵害少女身心,且未取得被害人諒解或實際彌補損害,判刑3年4月。案經上訴,高等法院今日二審宣判,雖仍認定董男惡行重大且違反被害人意願屬強制猥褻,但審酌相關情狀後微幅酌減刑期,改判3年2月徒刑。本案仍可上訴。

強制猥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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