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視傳媒記者黃雋淮/臺南報導】
為強化開發單位落實環境影響評估中空氣污染排放量增量抵換機制,臺南市政府環保局今(8)日於沙崙綠能科技示範場域舉辦「環境影響評估教育宣導說明會」,邀集轄內環評開發單位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等共計57人參與,說明環境部最新修正之「空氣污染物排放量增量抵換處理原則」,協助各單位掌握制度重點並銜接環評書件,降低空氣污染對整體空氣品質之影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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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空污增量抵換新制 環保局強化環評開發減量責任。(環保局 提供)
此次說明會邀請環境部大氣環境司專門委員謝仁碩,針對「環評開發行為空氣污染增量抵換原則及計算方式」進行專題解析。專委指出,目前抵換機制已朝多元化發展,開發單位可透過多種途徑取得抵換額度,例如推動老舊車輛汰舊換新、認養空氣品質淨化區、輔導餐飲業設置污染防制設備,或推廣農業剩餘資材導入腐化菌處理等。

▲空污增量抵換新制 環保局強化環評開發減量責任。(環保局 提供)
除此之外,會中介紹環境部建置之「媒合平台」,協助開發單位更有效率地取得抵換量,並強化資訊公開與透明度。
環保局長許仁澤表示,環境部於113年10月修正抵換原則,重點包括將「施工期間增量」納入抵換範疇、增訂離島及海域開發適用對象,並明確規範抵換地點擇定順序與差別抵換比例,藉此引導開發單位優先改善基地周邊環境。
市長黃偉哲提醒,開發單位應於環評書件中詳實載明抵換計畫,並須於施工或營運前完成抵換額度之取得,以避免因未履行環評承諾而面臨高額裁罰。市府將持續加強環評案件之監督管理,確保各項承諾落實,同時期許開發單位在推動經濟發展之際,亦能善盡企業社會責任,兼顧環境永續。
除此之外,會中介紹環境部建置之「媒合平台」,協助開發單位更有效率地取得抵換量,並強化資訊公開與透明度。
環保局長許仁澤表示,環境部於113年10月修正抵換原則,重點包括將「施工期間增量」納入抵換範疇、增訂離島及海域開發適用對象,並明確規範抵換地點擇定順序與差別抵換比例,藉此引導開發單位優先改善基地周邊環境。
市長黃偉哲提醒,開發單位應於環評書件中詳實載明抵換計畫,並須於施工或營運前完成抵換額度之取得,以避免因未履行環評承諾而面臨高額裁罰。市府將持續加強環評案件之監督管理,確保各項承諾落實,同時期許開發單位在推動經濟發展之際,亦能善盡企業社會責任,兼顧環境永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