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泰山企業鈕安澤副總(右)偕同律師於昨(8)日至台北地方法院遞狀,控告中聯油脂等四家業者求償10億元。圖/泰山提供
記者傅秉祥/台北報導
泰山企業(1218)於9月8日正式委任友理法律事務所,由行銷副總鈕安澤代表陪同前往台北地方法院遞狀,對中聯油脂、福壽實業、福懋油脂及南僑投資控股等四家公司提起民事訴訟,針對中聯油脂事件所衍生的相關損失請求賠償新台幣10億元。泰山表示,事件發生初期因司法調查仍在進行,致公司無法完整掌握供應鏈各環節所取得的資訊及後續處理情形。隨著檢方偵查終結,相關起訴書揭露部分事件經過,泰山進一步比對南僑公開說明及相關事證後,認為各家公司取得異常資訊的時間、掌握程度及後續處置存在差異,因此決定透過民事訴訟請法院釐清各方在事件中的責任及損害範圍。泰山指出,此次請求賠償的項目,包括產品回收、庫存銷毀、消費者賠償,以及營業與商譽等相關損失。泰山強調該公司不迴避自身應負的責任,但其他供應鏈環節是否亦涉及相應責任,仍應透過司法程序加以釐清。
泰山提告主要涉及兩項爭議包括:一、不同時間點的檢驗結果與資訊揭露,依南僑先前公開說明,其於5月13日針對福壽公司油罐車留存採樣油品進行檢測,驗出苯駢芘4.6μg/kg,5月22日複測仍呈現超標,其後再委託第三方SGS檢驗,並於6月4日取得8.0μg/kg的檢測結果。南僑同時表示,其油槽原料油及生產成品檢測結果均符合標準。泰山表示,與南僑同樣於4月8、9日接收中聯大豆沙拉油的泰山則於4月10日將自家成品送交SGS檢驗,並於4月21日取得合格報告。在當時尚未掌握其他異常資訊的情況下,依該檢驗結果判斷相關產品符合標準。泰山認為若供應鏈中較早出現的異常檢驗資訊能夠及時傳遞,相關業者是否因此能更早進行溯源、複驗及風險控管,以及是否可能降低後續損失均有待法院依具體事證判斷。泰山指出5月中至6月中期間,供應鏈陸續出現不同檢驗及品質異常資訊,相關資訊的取得、傳遞及處理時間,將是本案後續釐清的重要事項。
二、供應鏈不同環節所掌握資訊及處置情形,泰山表示依目前起訴書所呈現的時間序,南僑相關異常資訊後續進入福壽及中聯體系,除此5月中亦出現台糖原料脫膠油檢驗異常拒收,以及福懋向中聯提出苯駢芘檢驗要求等情形。泰山認為從這些時間點來看在泰山品保人員於6月15日參與中聯品保聯席會議之前,供應鏈不同環節已陸續出現相關風險訊號。因此中聯、福壽及福懋等公司分別於何時取得何種資訊、採取何種措施,以及相關資訊是否充分傳遞,均有必要進一步釐清!至於6月15日之後涉及的通報義務及相關法律問題,泰山表示將依檢方所提出的法律主張,在刑事司法程序中說明,此次民事訴訟則希望透過司法程序,釐清不同時間點所發生的資訊取得、傳遞及處置行為,與後續損害之間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。
泰山另指出依起訴書所揭露的內容,6月29日晚間,福壽、福懋等相關人員已知悉泰山即將履行向主管機關通報的義務,6月30日上午,中聯董事長蔡清松亦曾聯繫泰山董事長劉偉龍進行溝通。對於相關過程及各方當時所掌握的資訊,泰山表示,將尊重司法調查及法院後續認定。泰山另強調,各公司雖共同持有中聯股份,但股東身分本身並不當然代表各公司在個別事件中的法律責任相同,相關責任仍應依各家公司實際掌握的資訊、所採取的措施及其與損害間的關聯性分別認定。泰山表示事件發生後公司曾與福壽、福懋共同出面,就食品安全疑慮向社會致歉,當時泰山身為中聯股東及董事,認為在食品安全疑慮已發生的情況下,各方應先共同面對消費者與社會關切,並透過第三方檢視及制度調整,改善中聯的食品安全與公司治理。
如今隨著司法調查及相關資料陸續公開,泰山認為,各家公司在資訊掌握、處理及通報等事項上的具體情形,仍有進一步釐清的必要。因此,泰山選擇透過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,並由法院判斷各方應負的法律責任及損害範圍,泰山也表示對於自身依法應負的責任該公司會予以面對,至於其他相關業者是否及於何種程度負有相應責任,則交由司法程序依事證認定。